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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2〕67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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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267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浦江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专项整治为手段,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增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一)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部门职能明确、组织领导有力,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三)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有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好,工作有创新。

(四)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应急管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环节有效规范。

(五)近两年来未发生III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六)县财政每年给予必需的经费保障

三、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迎接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5月~6月)。制定实施方案,上报省、市食安办备案;成立领导机构,进一步深化推进创建工作,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简报、宣传材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6月~9月)。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检查验收标准》,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并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2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开展自评自查,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将总结材料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负责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价,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会同县食安办各成员单位落实被检查的企业、场所,迎接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检查验收,并对阶段考核与综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整改,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是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的有效举措,是打造和谐浦江、平安浦江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本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考核办法,于622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城东路61号浦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303办公室,联系人:金梦华,联系电话:84119482;邮箱:pjxsab@126.com)。

(二)加强协调,有序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各责任单位要对分解的工作任务负总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记录所做工作的全过程,注重工作资料收集、积累、归档,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考核验收的专项督查,对创建方案落实情况、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并限期整改,保证创建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检查验收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具体人员的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及时掌握本辖区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的情况,组织有关村、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创建,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的创建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领域内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舆论宣传工具,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及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认识,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及时报道创建动态,宣传创建工作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 

 

附件:浦江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内容及任务分解表

 

政办发〔201267号文件附件:

浦江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内容及任务分解表

创建目标

工作内容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一、组织管理工作(15分)

(一)组织领导有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部门职能明确、组织领导有力、经费保障到位。(小计5.5分)

*1. 查阅县级有关文件资料。2分)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机构、编制、人员有一项不到位各扣1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分工(三定方案)不明确或存在监管盲区,每发现一项扣0.5分;因监管部门职能分工不明确,地方政府未及时进行协调明确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该项全扣。

县府办、县食安办

2. 查阅县、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议事协调相关资料。(2) 县、乡镇(街道)未成立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扣1分;主要领导变动后未及时调整到位,每发现一家,扣0.5分;县、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未正常运转,该项全扣;未及时召开各种例会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发现一家,0.5分。

县食安办、各乡镇(街道)

3. 查阅县财政部门食品安全经费的相关资料。(1.5)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扣1分,县财政安排食品安全经费比上年度降低的,扣0.5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未按时拨付到位,扣0.5分。

县财政局

(二)监管责任落实: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及相关监管部门、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食品监管部门与主要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小计3分)

4. 查阅县、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资料。(1)未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发现一家,1分。

各乡镇(街道)、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5. 查阅县、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相关资料。(2)县、乡镇(街道)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发现一家,不得分;县政府未按要求对乡镇(街道)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或没有书面考核结果,发现一家,扣0.5分;乡镇(街道)政府未按要求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每发现一家,扣0.5分;各环节监管部门未按要求与主要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的,每发现一个环节,0.5分。

县食安办、各乡镇(街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协管网络健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网络,乡镇(街道)设有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行政村、社区有食品安全协管(联络)员。(小计4分)

6. 查阅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的相关资料。(2)乡镇(街道)未设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可与社会事务办等其他机构合署办公),每发现一家,1分;行政村(社区)未设立食品安全协管(联络)员,每发现一家,0.5分。

各乡镇(街道)

 

7.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2)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未履行相应职责,每发现一家,0.5分。乡镇和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资料和台帐不健全(包括工作计划、考核、巡检等过程性资料),或未履行相应职责,每发现一个,0.5分。

各乡镇(街道)

(四)示范创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示范点创建工作,示范乡镇(街道)通过验收的达到乡镇(街道)总数的60%。(小计2.5分)

8. 查阅示范创建相关资料1分)示范乡镇(街道)通过验收的未达到乡镇(街道)总数的60%,扣1分。

县食安办、各乡镇(街道)

9. 查阅示范创建相关资料1.5分)未开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每缺一个环节,扣0.5分。

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质量技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二、综合基础工作(22分)

(五)资源保障有力: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要求,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快检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监督业务车辆等装备。(小计2.5分)

*10. 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核查一家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单位。(2.5分)根据当地提供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装备清单,对照国家、省级有关监管队伍标准化配备的要求,每发现一个部门未达到标准要求,扣1分。实地核查一家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装备配备和运作使用情况,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提供资料显示的情况扣1分,每发现一件仪器不能正常运转,扣0.5分。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六)检验检测共享:不断加大检验检测经费投入力度,检验检测能力达标率100%,每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样品数达到4批次/每千人口;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实现检测计划、检测经费、信息发布“三统一”。(小计2.5分)

*11. 查阅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相关资料。2.5分)检验检测能力未达标,扣1分;每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样品数未达到4批次/每千人口,扣1分;未实现检测计划、检测经费、信息发布“三统一”,每缺一项扣0.5分。

县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七)应急管理有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置得当,报告率和及时处置率达100%;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小计5分)

12. 查阅县、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网络建设的相关资料。1分)未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企业的应急网络,扣1分;没有应急网络联络员名单,扣0.5分。

县食安办、各乡镇(街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13. 查阅县、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工作的相关资料。2分)县(市、区)政府、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发现一家扣0.5分;县级未开展应急演习演练,扣1分;未对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应急人员和村(居)、重点企业联络员进行应急培训,缺一家扣0.5分。

县食安办、各乡镇(街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14. 查阅县、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资料。2分)未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扣0.5分;食品安全事故有漏报、瞒报、迟报、长期未处理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当或未及时进行有效处置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较严重后果的,扣1分。

县食安办、各乡镇(街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八)投诉举报规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接报网络和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接报处置流程,实行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小计3分)

*15. 查阅各部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资料。(3分)各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制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缺一家扣0.5分;未公布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缺一家扣0.5分;投诉举报电话不畅通,发现一起扣0.5分;抽查投诉举报案卷资料,未对投诉问题进行恰当的处置,每发现一起扣0.5分;县级未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扣1分;举报奖励未兑现,每发现一起,扣0.5分。

县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县财政局

(九)诚信体系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得到稳步推进,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有效发挥,企业诚信意识不断强化。(小计2分)

16. 查阅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资料。(2)未制定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扣0.5分;未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和认证试点工作,未达到有关要求扣1分;未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相关工作,扣1分。

县食安办、县农业局、县质量技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十)信息管理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网络健全,信息发布统一、规范。能及时掌握本地食品安全状况,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开设县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实现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小计2分)

17. 查阅县、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相关资料。(2)县、乡镇(街道)未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没有信息员队伍名单、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不及时,每发现一项,扣0.3分;县级未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未能及时掌握本地食品安全状况并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站,每发现一项,扣0.5分。

县食安办、县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一)宣传教育广泛: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四进”活动;利用当地媒体和宣传载体,建立宣传栏目,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小计3分)

18. 查阅县、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相关资料。1.5分)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每发现一家,1分;未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四进”活动,每缺一项,1分;未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扣0.5分;食品安全信息网站未及时宣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扣0.5分。

县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传媒中心

19. 查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资料。1.5分)未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缺一个部门扣0.5分;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少于40小时,每个部门扣0.5分。

县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二)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县(市、区)长负责制,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小计2分)

20. 查阅“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相关资料。2分)未开展该项工作,扣1分;未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扣0.5分;未建立县(市、区)长负责制,扣0.5分;餐饮服务单位未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每发现一家扣0.3分(现场抽查学校食堂、小餐饮店、大型餐饮单位时一同检查,在此计分)。

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质量技监局

 

 

 

 

三、种植养殖环节(15分)

(十三)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的农产品中毒事件;建立农资连锁店,主要商品实行统一配送,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鲜活农(禽、畜、林、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小计5.5分)

21. 查阅县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相关资料2分)未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扣1分;发生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农产品中毒事件的,扣0.5分;违法行为应当查处未查处或未按相关规定查处,0.31分。

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22. 查阅县监管部门农资连锁店的相关资料实地抽查农资连锁店。1.5分)农资店经营证照、商品进货和销售记录、商品配送等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项,0.3分;销售禁用农药和剧毒杀鼠剂、掺杂使假、变质失效等农资,每发现一批,0.5分。

县农业局、县工商局

*23. 检查农(林、渔)业部门开展鲜活农(禽、畜、林、水)产品抽检工作的情况,查阅当地农业部门和上级农业部门抽检资料。2分)当地农业部门未制定鲜活农(禽、畜、林、水)产品抽检计划并实施,扣1分;未完成鲜活农(禽、畜、林、水)产品抽检计划,扣1分;合格率96%以下,扣0.5分。

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十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小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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