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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2〕13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浦江县红十字会圣奥博爱家园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浦江县红十字会圣奥博爱家园项目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有关乡镇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浦江县红十字会圣奥博爱家园项目实施方案
(二O
为充分实现爱心企业家“致富不忘回报家乡”美好愿望,弘扬人道精神,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由浦江籍在杭爱心企业家倪良正先生创建的浙江圣奥慈善基金会向浦江县红十字会捐赠100万元建立“圣奥博爱基金”,在浦江县山区等乡镇实施“圣奥博爱家园”项目,给我县部分弱势群体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实施时间
“圣奥博爱家园”项目实施期为2012年、2013年,集中发放时间为春节前。
二、项目实施地
浦江县岩头镇、杭坪镇、檀溪镇、前吴乡、花桥乡、虞宅乡、大畈乡、中余乡。
三、捐赠形式和捐赠对象
(一)捐赠形式:由浙江圣奥慈善基金会向浦江县红十字会捐赠人民币10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地年底困难家庭的救助。县红十字会与浙江圣奥慈善基金会共同组织活动,于每年春节前以集中发放形式资助项目实施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
(二)捐赠对象:救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地乡镇弱势群体,每个乡镇原则上每年救助不超过50户。
1.年龄为16周岁以下,浦江县教育局所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内家庭特别困难且单亲或父母失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父母一方已故,另一方就业能力有限抚养孩子困难的特困家庭;父母由于特殊原因(精神病、智残等)无法抚养孩子,靠祖父母抚养的困难家庭。已通过其他救助机构与爱心人士结对帮扶的特困生不在申请范围内。
2.孤寡老人或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虽成年但亦生活困顿、无力赡养的独居老人。子女有正常收入,但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不属救助范围。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火灾、车祸、大病(肾衰、癌症)等各类不幸事件致无力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困难家庭。
原则上优先资助符合以上条件但未列入低保的困难户,同一家庭多种情况不重复救助。资助标准为现金资助每户1000元。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由受助乡镇对各自区域内困难群众进行活动宣传、摸底、建档,指导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如实填写“圣奥博爱家园”项目基金申请表(表格附后)。经行政村、乡镇逐级审核后,由乡镇政府汇总名单,拟救助名单在当地公示3天以上。如有异议,由乡镇政府对受益人员进行核实调整后,将汇总名单附基金申请表报县红十字会审核。
(二)县红十字会根据上报名单信息,派志愿者走访到户进行调查核实。
(三)初审通过名单送浙江圣奥慈善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救助对象。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由受助乡镇政府配合县红十字会做好被救助人员前期摸底、申报、初审、公示工作,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县红十字会做好捐赠款接收、救助申请人复审、将名单报浙江圣奥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筹备基金发放仪式等工作。
(三)在每年春节前由项目实施地乡镇配合县红十字会按程序申请、发放,落实其中一个乡镇举办“圣奥博爱家园”项目基金集中发放仪式。由县红十字会邀请捐赠方代表、县领导、当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及新闻媒体参加,以集中发放和个别走访形式资助我县项目实施乡镇贫困群众。
附件:1.“圣奥博爱家园”项目基金申请表
2.“圣奥博爱家园”项目拟救助群众汇总名单
3.“圣奥博爱家园”项目基金发放工作报表
浦政办发〔2012〕138号文件附件1:
“圣奥博爱家园”项目基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 ||
家庭住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情况 |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收入来源: 困难情况: | ||||||
村(居)委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县红十字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浙江圣奥慈善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报表后。
2.申请表格如实填写,户口所在地乡镇签署意见交县红十字会。
3. 本表格一式二份,分别由乡镇、县红十字会存档。
4.县红十字会地址: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38号(老县府内),
联系电话:84207771。
浦政办发〔2012〕138号文件附件2:
“圣奥博爱家园”项目拟救助群众汇总名单
序号 | 户主姓名 | 人口数 | 身份证号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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