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浦政办发〔2013〕47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县委〔2013〕4号)文件要求,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优化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发挥其在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服务作用,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浦江”主题,坚持“突出重点、纠建并举、规范发展”原则,实行“政府指导、部门管理、行业自律”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以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努力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中介平台,从源头上防止中介执业活动中可能滋生的腐败现象,促进其健康发展,实现理顺体制,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改进服务,促进发展的工作目标,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二、整治范围
所有在浦江行政审批中提供过前置服务及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业主单位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含浦江县域外登记的中介机构),涵盖资产、土地、房地产、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项目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等鉴定机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机构,工程造价、财务决算、施工图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咨询机构,房地产、招投标、拍卖等代理机构。
三、主要内容
整治工作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协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审批事项需要对中介机构开展分类检查整治。其中,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拍卖等中介机构;县建设(规划)局负责规划设计、地形测绘、房产测绘、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县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县水务局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中介机构;县国土局负责土地评估、宗地测绘、地质灾害评估等中介机构;县财政局负责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县建设局、县公共资源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县审计局负责工程造价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等中介机构;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介机构的工商登记和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
此外,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还要负责涉及工程建设的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测绘、资产评估、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宣传阶段。(
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对照本部门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前置中介(技术)服务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科室的任务,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并认真梳理自
(二)自查自纠阶段(
1.检查中介机构设立情况。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浦江县域内登记的中介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凡不符合中介机构专业资质认定制度和中介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等准入条件进行执业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检查重点是:中介机构设立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时间、批准文号;中介机构办理登记的专业资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业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职称,有无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是否达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所规定的执业人员数额,是否有规定的注册资金;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是否有超范围中介服务,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自
2.检查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各中介机构认真对照《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中介执业行为开展自查。重点是: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存在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有无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经营、出具虚假的评估、鉴定、验资报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群众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活动是否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是否认真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有无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记账是否真实,是否有不记、漏记或少记现象,是否存在做假账、逃税漏税,是否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以压价、回扣、介绍费、订立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违规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经营活动是否存在独家垄断,是否存在高价收费低质服务,是否存在前置服务不到位影响行政审批等行为;检查中介机构是否存在编制的文书材料质量不高,影响委托人决策等行为;检查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是否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机构兼职等。
各中介机构填写《浦江县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1)、《浦江县中介服务内容调查表》(附件2),报行政主管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机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对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填写《浦江县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4),形成自查自纠阶段总结上报。
(三)检查阶段(
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并抽调各成员单位的业务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各成员单位间要互相沟通情况,及时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对涉及商业贿赂、虚假证明、建设工程和资产拍卖串通投标等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要重点查处,并公开曝光。检查内容: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抽查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执业情况,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没有主动发现和纠正问题的,或已发现问题却不积极整改的,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检查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对不认真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的单位进行通报,对监管失职的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规范总结阶段(2013年9月-年底)
1.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中介机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中介(技术)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定期对各审批登记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2.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行为考评机制,把依法守信、服务优质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中介机构培育力度,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特别是要加快培育品牌中介机构,在品牌带动下促进中介机构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信用平台和诚信档案,施行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在各审批受理点设立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信息采集点,按照《中介(技术)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要求,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中介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并实行动态考核。考核结果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媒体上和行政审批中心窗口进行公示(县域外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同时抄告该机构登记地主管部门),供社会查询,作为政府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选择中介服务对象的参考依据。对评价不高且整改不力的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县域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委托黑名单内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中介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健全服务承诺公示,做到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五公开”,自觉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对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违纪的执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将清理和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对中介机构涉及商业贿赂、建设工程和资产拍卖串通投标、出具虚假文书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严查严办。
各有关部门请于5月3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责任分工等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县纠风办),电话0579-84121912;电子邮箱:pjjwzfs@163.com。各阶段形成的文字(纸质或电子)材料亦请及时报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结果列入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
附表:1.浦江县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调查表
2.浦江县中介服务内容调查表
3.浦江县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机构设立情况调查表
4.浦江县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浦政办发〔2013〕47号附件1
浦江县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 ||||||||
| 设立登记机关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单位类别 | 在浦登记 | | 在浦分支机构 | | |||||||
| 在浦备案 | | 依法直接来浦执业 | | ||||||||
| 单位简介 | | ||||||||||
| 专业资质名称 | | 资质等级 | | 发证机关 | | ||||||
| 单位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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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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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联系地址 | | ||||||||||
| 服务承诺 | | ||||||||||
| 单位在浦执业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 姓名 | 资格证书类别 | 资格证书等级 | 资格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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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本表由在浦执业中介机构填写;栏内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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