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浦政办发〔2013〕44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浦江县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若干意见
为了顺利实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进一步释放生产力,促进全县民营经济提升发展,根据省、市有关“个转企”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围绕“两富”浦江建设,健全完善一系列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优化全县经济结构,服务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规划一批、引导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规范经营行为,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符合企业条件、有升级需求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扶持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所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是指在本县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的基础上,将主体类型转变为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四、扶持政策
(一)方便准入
1.工商部门允许拟转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手续可在同一窗口合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经营范围不发生变化的,原来有效的住所证明、审批许可文件(许可证)可以沿用;原个体工商户与转企后设立的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延续性;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为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和办理其他手续提供方便。
2.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转型企业年检时三年内免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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