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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3〕3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浦江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县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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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333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非浦江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后在我县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非浦江籍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县初中升高中(以下简称初升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初升高工作的重要性

随迁子女初升高是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县就地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高考的基础和前提。做好随迁子女初升高工作,是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做好随迁子女初升高政策工作的基本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对在我县具有稳定住所和职业的非浦江籍务工人员,积极而有条件地解决其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问题。在积极研究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初升高要求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我县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既要努力解决随迁子女参加升学问题,又要坚持办学标准,切实保证我县户籍学生受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不受影响。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立足当前,把握趋势,有序解决随迁子女参加初升高问题。

三、随迁子女在我县初升高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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