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政办发〔2013〕30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2年度浦江县现代农业发展
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浦政办发〔2011〕3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2年度浦江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验收对象
浦江县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农产品基地、农业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品牌培育、节会经费等项目的补助对象。
二、申报验收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做好农业扶持政策项目的验收,是县政府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全面开展组织申报工作,确保不漏报、错报,并严格按要求做好审核验收工作,维护政策兑现的严肃性。
(二)明确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于
(三)确保手续到位。各类申报表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乡镇(街道)初验意见栏中填写项目验收面积和意见,其中新发展的钢架大棚,应注明计算面积的数据(长、宽等)和方法,并由乡镇(街道)分管农业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相关部门审核验收意见栏填写审核验收面积和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对手续不到位的,县府办农业科将拒绝接收。
(四)杜绝弄虚作假。验收过程中,发现各类申报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的项目,视情节轻重暂缓验收或取消验收资格,情节严重的暂缓同村甚至同一乡镇(街道)验收工作。
附件:1.新发展农产品基地补助申报表
2.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奖励申报表
3.专业合作社(协会)扶持申报表
4.农业标准化项目补助申报表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附件1
新发展农产品基地补助申报表
业主: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坐落地点: | |
项 目 简 介 | 四至: 申报面积: 建设时间及完成情况: | |
乡镇(街道)初验意见 | 验收面积: 验收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相关部门 验收意见 | 验收面积: 验收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验收组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农发基金管委会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2
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
通讯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 电话 | | |
资产总额(万元) | | 固定资产额 (万元) | | |
年总产值(万元) | | 年销售额 (万元) | | |
税收(万元) | | 利润(万元)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企业流动资金 贷款(万元) | | |
企业常年职工人数 | | 联系农户数 | | |
主导产品生产、 加工或基地规模 | | 主导产品年产量 | | |
主导产品类别 | | 是否为县、市、省级龙头企业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ujiangxian/20210606/28608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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