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全国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全省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浙江推进大会精神,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金政发〔2018〕49号)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力以赴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浦江。立足浦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三次全会、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战略,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落实美丽浦江建设目标任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更高水平推进美丽浦江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保护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生态人居环境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保持全省前列,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浦江。到2022年,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处于全省前列,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继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
——空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到2022年,全县空气质量稳步改善,达到清新空气示范区标准。
——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上仙屋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干流V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金坑岭水库、通济桥水库)水质达标率100%。到2022年,省、市控断面I~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跨县(市、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到2022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以上。
——固废污染防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100%。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规范提升,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生态保护建设。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71.42 %以上,平原区林木覆盖率稳定在19.4%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1.7万亩(不包括水稻田),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到2022年,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得以严守。
——绿色生产生活。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满足省下达任务要求,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1亿立方米,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并基本达到优秀村标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22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下降,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1.5亿立方米,年用水总量和城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二、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绿色发展
(一)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三去一降一补”,分类有序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盘活企业低效闲置厂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以电镀、印染、化纤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推动高污染企业逐步退出,城市建成区内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大幅降低能源、土地、水等消耗强度,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加快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园区整合提升。开展“散乱污”“低小散”企业清理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对挂锁、水晶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特色园区建设,促使地方块状特色行业搬迁集聚和产业优化提升。
(二)着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农业“两区”绿色行动计划,持续提升农业“两区”水平。以土地流转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加快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培育现代农业万亿产业经济,推行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大力推进浦江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建设,建成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10个以上,先行主体100个以上。发展壮大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积极培育“互联网+工业”新业态、新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传统产业清洁化改造。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完善生态环保产业链条,加快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县、示范镇。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推进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发展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现代商贸、房地产等生活性服务业,开展服务业强县培育工程。
(三)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实施新一轮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着力发展循环工业,深化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印染、造纸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推行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区域园区整体协同改造试点,到2020年力争县经济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争创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和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行动,实施全面节能行动计划,到2020年按期完成省下达的节能任务指标。实施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继续推进“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比例结构,提高土地产出效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建立完善用水水量、水功能区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抓好工业节水、农业节水、城镇节水。
(四)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节约、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理念,引导适度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推行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机制,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鼓励绿色产品生产与消费,发展绿色建筑,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建设节能环保汽车、节能门窗等节能产品项目。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推行绿色供应链,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提高绿色采购规模。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开展建设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在全县形成争先创优的治气氛围。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大气监测、执法、科研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治气工作水平。
(二)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坚持能源消费强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全面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严控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燃煤设施新批项目的准入规定。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全面巩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进一步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前完成天然气管网建设任务。按照统筹规划、清洁高效、规模开发、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力争全社会能源消费中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比进一步提高。
(三)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建立各行业排放重点污染源清单,摸清区域分布特征,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到2020年,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下降30%以上。到2022年,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发展清洁绿色交通。优化车辆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纯电动公交系统建设,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强化老旧高能耗车辆和作业机械淘汰,加强机动车辆污染排放控制,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录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
(五)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治理恶臭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继续推进全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大对违规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氨挥发和逸出。控制装修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完成无溶剂回收装置的开启式干洗机淘汰或更新改造。从严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严格落实“6个100%”长效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到2022年,巩固臭气异味治理成果,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积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四、深入实施碧水行动,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0年前,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工业园区具备完备的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全域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二)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严格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和运输船舶防污管理,建立健全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实施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和乡镇一级水源地保护工程,保障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供水安全,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完成农村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加强地下水保护和人工增雨保障。
(三)深化流域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面推进浦阳江流域主要污染河段的综合整治,对干流不稳定重点断面、不达标重点支流、入江排水口开展挂牌整治,分批实现达标摘帽。严格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控氮降磷,加强流域水质管理和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加强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严防水质反弹。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深入实施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态。到2022年,完成省下达的“美丽河湖”创建任务。
(四)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按省统一部署要求,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浙江标准”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制度,推行严于国家标准、低于地表水III类水标准的污水处理厂排放“金华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厂)未匹配、部分设施(厂)超负荷运行等突出问题,逐步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控排污口治理,消除市政雨水排放口混排污水现象,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80%以上,基本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中水回用,大力推进污水再生水在城市内河补水、工业冷却洗涤等方面的利用,到2022年城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到2022年,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
(五)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排泄物与种植业消纳土地的有效对接。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逐年下降。全面推行洁水渔业,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到2022年完成规模以上养殖场的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五、着力落实“净土”行动,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印染、电镀、造纸等重点行业关停企业潜在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到2020年底,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县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推进自然资源、农业和环保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到2020年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形成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对调查发现农用地污染超标点位和区域,要全面排查污染来源。对经排查确认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存在污染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其限期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产生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实施关停搬迁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排查发现灌溉用水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全县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60%以上。提高大宗固废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和长效管理。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面完成乡镇、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
(三)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行动。落实国家、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按省统一部署要求划定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基本消除“两区”土壤环境安全隐患。
(四)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组织应用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企业原址用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情况通报,促进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信息共享。结合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配合上级部门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形成动态更新的污染地块名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用地规划条件、收储、出让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综合考虑地块污染程度和用途等因素。
六、全面推进清废行动,切实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实行固体废物闭环式管理。加强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加强固体废物转运管理,实施固体废物规范化贮存和转运,防止二次污染。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着重抓好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加强垃圾焚烧厂烟气治理,确保二噁英排放达到规定限值要求。
(二)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加快推进浦江县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试点和浦江县省级静脉产业示范城市试点创建。
(三)实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工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固体废物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抽样审计,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四)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推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针对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办法。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控长距离运输,对省、市内相应利用处置能力能够满足需求的危险废物,严格控制跨省、市转出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优先消纳县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依法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
七、强化生态体系建设,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一)加强生态保护空间管理。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守住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守护绿色空间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以生态为基、产业为要、文化为魂、山水为脉、美丽为韵,高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养“两美浦江”。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能落地、守得住。按省统一部署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严格考核问责,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
(二)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持续提升。重点推进浙江浦阳江湿地公园的生态保护。深入推进“森林浦江”建设。全力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强“一区两园”创建,强化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保护,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专项保护,加强主要生物物种资源监测、调查和保护。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全面改善河道水生态系统,全面提升河岸景观。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河湖库塘等清污清淤整治,提高水域水环境自净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
(三)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等建设。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重点区块建设,深化城郊结合部综合治理,推进老城有机更新。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域打造美丽乡村升级板,高质量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动美丽乡村区域化建设发展,打破以村为单位创建精品村、景区村等政策界限,以集镇、中心村为单位,统筹村庄建设规划,重组周边村庄资源,集中财力物力,打造乡村振兴精品区域,实现区域共建共享目标。系统推进美丽庭院、美丽村庄、美丽乡镇和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推进主题村落建设,全面实施“百个古村落、千栋古民居”保护修复工程。全域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切实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质量。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户厕改造,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积极创建生态公厕。
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新政
(一)推行环境经济政策。推行森林生态效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加快制定配套征管制度。推行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立企业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将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等环境信息纳入企业征信档案。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
(二)推行绿色发展绩效考核机制。推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区域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差别化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等区域政策和差别化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落实经济产出、生态产出、资源消耗综合权衡的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体系。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经济区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提高生态保护、生态经济考核权重。创新区域、流域环境管理考核模式,强化河流交接断面、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和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
(三)推行环境损害惩治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坚持制度先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探索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风险基金,鼓励推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对高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四)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快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保督察体系,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快推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推行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协调配合,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或审判团队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从高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个方面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美丽浦江建设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和资金要素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层层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生态文明创建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拓宽投入渠道。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围绕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重点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整治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各类生态环保投融资方式,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三)加强考核监督,促进方案实施。深化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严格落实上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质量管理,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加快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向乡镇一级覆盖,推进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和扩展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制定实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加大环境无人机等科技技术手段的运用。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切实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五)强化科技支撑,提高信息化水平。做好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建设相关工作,对环境信息资源进行统一规划,打破环保信息化业务数据壁垒,逐步实现数据整合与共享应用;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GIS技术、数据库技术和计算机图形引擎技术,开展污染地图制作,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保障;谋划建设集环境质量现状、溯源分析、预报预警、辅助决策为一体的智慧治水、治气、治土、执法监管等智能化环境管理决策系统,逐步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强化生态环保科技攻关和资源整合,加大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大气复合污染治理、有毒有害废气处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生态环保技术创新基地、技术中心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
(六)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方案目标任务进展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健全舆情应对机制。
附件:1.浦江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责任
分解表
2.浦江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实施方案重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