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GPJD99G-2021-0002
郑政〔2021〕4号
关于下发《郑宅镇村级财务代理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强化监督力度,促进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现将《郑宅镇村级财务代理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希认真落实执行。
附件:郑宅镇村级财务代理管理制度
郑宅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附件
郑宅镇村级财务代理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强化监督力度,促进廉政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镇村联管
全镇农村财务管理实行镇村联管。镇政府设立“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每村设集体资产专管员(报帐员)一名。各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不变。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审核凭证,统一记帐,统一货币资金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管理。
二、实施“统一管理”
1.统一镇村联管资金帐户
全镇15个行政村、59个村属独立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全部存入浦江农商行郑宅支行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
2.统一报帐日
每月1日至10日为统一报帐日。由各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将本期收付发票经村监委会审核同意,村公开唱票小组唱票通过并填写《公开唱票情况表》,村集体资产专管员按编号有序记好货币资金日记帐,填好货币资金结报单,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报帐。各集体资产专管员报帐时必须携带本期收付发票、货币资金日记帐、收款发票存根、货币资金结报单、公开唱票情况表。对不按时报帐,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多次催促不结报的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将采取暂冻结该村资金,直至结清帐目再支付。
3.统一实行收款发票领用制度
各村统一使用“金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不得使用市场上购买或自制收据。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发放、登记,用完一本收回存根调换一本,按规定做好收据领用与核销工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应统一保管“金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收款发票由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开具,要求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数字大小写规范,不得涂改;收费项目符合规定,作废要三联齐全。统一收据遗失应在县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作废,并附遗失经过说明。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金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4.统一审批制度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一切开支贯彻节约、公开原则,实行限额审批制度,审批权限按支出管理制度执行。
5.统一财务公开
各村财务公开时间为每月10日前。公开内容:村货币资金日记帐。村资产、资源每年公开一次。驻村干部及时督促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将收支帐目按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资金管理
严禁公款私存、出借、抵押、担保、白条子抵库和挪用。取消各村备用金,使用“阳光村务卡”,“阳光村务卡”限额10000元,实现村内零星小额支付无现金化,将“阳光村务卡”纳入监管范围,实现所有资金的智慧监管。
四、收入管理
各种现金收入、政府补助及拨款等收入款项均要及时全额存入浦江农商行郑宅支行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不得坐收坐支用于支付报销业务。报帐时收据存根及银行回单与银行对帐单核对一致。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处置收入,要附相关经济合同、会议记录、招投标合同等。不准私设小金库,建帐外帐。
五、支出管理
1.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
各村年初要根据资金使用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做到量入为出,年终进行决算。
2.支出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