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GPJD01-2020-0014
浦政办发〔2020〕71号
关于印发《浦江县涉农惠民补贴资金“乡镇
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发放管理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涉农惠民补贴资金“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发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浦江县涉农惠民补贴资金“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
发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农惠民资金发放管理,提高资金发放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基〔2018〕17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和落实“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的意见》(浙财基〔20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全面推进和落实“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县所有分配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均需纳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管理,以市民卡为载体进行发放,真正实现“一平台、一卡通”式的公共财政服务模式,促进各项财政涉农惠民政策更好地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实施范围
(一)补助资金实施范围:指发放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包括农业农村类、抚恤救助类、薪酬待遇类、经济补偿类等。
(二)实施单位(部门)范围:涉及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发放的各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
(三)代理发放银行:由市民卡的代发银行作为“一卡通”补贴发放的代理银行。各业务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益对象另行开立银行卡发放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
三、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