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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JD01-2020-0011
浦政办发〔2020〕60号
关于印发浦江县科技创新券实施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浦江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为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广应用普惠性创新券,实现G60科创走廊九城市创新券互认互通,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条〔2017〕70号)、《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和创新券互认互通试点方案〉的通知》(G60联席〔2018〕40号)和《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浦政办发〔2019〕6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和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支持范围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县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年度发放总额暂定1000万元,奖补类资金不计入年度发放额度。
二、创新券依托“浙江科技大脑”(www.zjsti.gov.cn)推广应用,申领、兑付等环节均在线进行。企业和创业者可以通过服务平台查询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并在线预约技术创新服务。
三、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科技局负责创新载体管理、绩效自评等工作,并确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做好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兑付;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创新载体负责提供创新服务、记录创新券使用情况及申请兑现等工作。
四、创新券支持使用对象是在浦江县范围内注册,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优先支持科技创业园、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