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政府各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强化对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全面推动我县企业复工复产,打赢经济发展主动仗,按照《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关意见》(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做好我县财政贴息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贴息范围。疫情防控以来,浦江县域内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本县中小微企业(不含国有)新发放的贷款(单户企业净增贷款额),县财政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央行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该贴息优惠。
2.贴息标准和期限。自《意见》下发之日起,抵(质)押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保证和信用类贷款不高于一年期LPR+200BP的新增贷款,县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2020年1月24日至公告下发之日期间已发放的新增贷款,参照本细则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高于上述标准的,县财政按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利率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县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3.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可享受县财政贴息的贷款总额度10亿元,按贷款发放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贴息,先放先得,额度用完为止。
4.贴息资金申请程序。为方便企业,由贷款银行统一负责贷款贴息申报。贷款发放后,各金融机构填写《浦江县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于每周四报送至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由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汇总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个月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
二、实行负面企业名单制管理
负面企业名单主要包含以下方面:包括“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情传播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及纳入欠薪黑名单的企业。
三、优惠利率发放及相关奖励
1.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争取最优惠的贷款利率,抵(质)押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保证和信用类贷款不高于一年期LPR+200BP,鼓励金融机构以低于上述利率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