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测绘单位,宁海县房地产管理处:
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房屋权属登记和房产测绘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对我县商品房预(实)测绘成果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凡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须进行预(实)测绘成果备案。
二、宁海县房地产管理处具体负责商品房预(实)测绘成果备案管理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房产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对项目分别进行预测绘和实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预(实)测绘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后申请备案。
四、经备案的预(实)测绘成果方可用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合同网上备案、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及房屋权属登记。
五、申请商品房预测绘成果备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预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二)预测绘成果报告及电子文件;
(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四)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五)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的建筑施工图;
(六)商品房预(销)售方案;
(七)其他相关资料。
六、申请商品房实测绘成果备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实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二)实测绘成果报告及电子文件;
(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四)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五)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六)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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