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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15号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52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促进节约用水,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农村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过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自2021年1月起,长街镇西岙村水站、胡陈乡长山主水站等159个单村供水工程和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农村生活用水纳入免征水资源费范围,上述水站供非农村生活用水的水资源费按浙价资〔2014〕207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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