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省、市“凤凰行动”计划和县“凤凰凤雏凤来巢”三凤行动,充分挖掘宁海县上市企业资源,建立企业上市后备梯队,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精准服务,集中力量扶持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各级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入实施省、市“凤凰行动”计划和县“凤凰凤雏凤来巢”三凤行动,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坚持“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总体原则,以“企业主体、梯队培育、多元推进、高效发展”为格局,统筹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大力推动宁海企业上市,引领带动总部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为“双优”宁海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目标
通过动态管理、精准培育、政策扶持,争取近3年内,每年新增2家以上企业启动在境内A股、境外板块上市工作;力争5年内,新增上市企业10家,引领新三板和甬股交市场多板齐上,形成梯队培育上市的活力氛围;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企业上市服务机制更加完善,政策和资源保障更加充分,县域企业和行业发展质量和形象不断提升。
三、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县上市后备企业包括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培育企业,根据企业综合条件和上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类认定。
1.拟上市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宁海县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主营业务明确,有持续经营能力,并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
(3)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4)运营规范,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有明确的上市计划且计划在3年内申报,已与券商签订正式辅导合同或最近一年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并与券商签订一揽子上市财务顾问合同。
注册地迁入本县的拟借壳上市企业参照执行。
2.上市培育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宁海县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主营业务明确,有持续经营能力,并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
(3)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4)运营规范,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有初步上市计划且已与券商签订财务顾问合同的、新三板挂牌的或经认定有上市潜质的企业。
(二)否决事项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1.存在企业用房、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严重隐患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环保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
3.存在严重偷税、骗税、骗取产业补助资金的;
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依法不允许上市挂牌的情形。
四、培育措施
(一)政策保障
1.财政奖励支持。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产业办〔2020〕1号),对上市挂牌的企业根据上市挂牌进程给予相应补助和奖励。
2.资源要素保障。根据企业上市进展情况,优先保障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完善水、电、气等资源性要素配套措施。
3.人才政策扶持。为拟上市企业高管、优秀骨干和突出贡献人才,在落户、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就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4.信贷资源倾斜。引导银行机构通过项目贷款、资管计划、投贷联动等方式,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支持。
(二)培育服务
1.县领导联系服务。完善县领导联系拟上市企业制度,并构建由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组成的精准服务顾问团,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上市辅导服务,定期走访指导,并根据企业需求,不定期召开由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协调会,合力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部门前置服务。组织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税务等职能部门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相应前置服务,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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