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宁海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宁海县妇女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前 言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妇女发展是人类发展的一部分,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事业进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和实现妇女全面发展,对促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宁海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县上下积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性别平等,推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事业取得了新进展。 五年来,我县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保障体系,加大经费投入,有力推进了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完成,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取得了重大进展。五年来,我县妇女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本地户籍未发生孕产妇死亡,全县住院分娩率100%;2015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95%。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和水平明显提高,参政议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100%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配备有1名以上女干部。至2015年底,全县363个行政村村委会有女委员村达100%,广大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的权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妇女参与就业创业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就业层次明显提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9.01%。妇女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妇女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人数逐年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了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源头保障。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进一步推进。
“十二五”期间,我县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大量成绩。但发展中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妇女健康理念与自我保健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十三五”时期我县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县以早日跻身全国强县第一方阵为战略目标,以追赶跨越为战略使命,以美丽崛起为战略路径,以生态名城、两湾明珠为战略定位,以“五优并进”为战略举措,以勇立潮头、勇挑重担、勇争一流为战略要求,发挥好特色和优势,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走下去。“十三五”时期,也是宁海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宁波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及宁海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宁海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省委“八八战略”和县委奋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素质,发挥妇女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加强源头维权,进一步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发挥好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作用。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三)坚持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发展成果。
(四)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城乡妇女的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规划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的收入水平、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三、总体目标
健全维护妇女权益的保障体系,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制度体系和公共政策,推动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建设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业创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生态和社会环境建设,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
第二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9.5/10万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25%以下。
4.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
6.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8.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9.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90%以上。
10.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1.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3/万以下。
12.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
13.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
14.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加大对妇女心理和精神疾病的预防。
15.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16.鼓励妇女参加体育运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和完善妇女健康和保护的政策,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落实目标。
2.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比例。整合优化、合理设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模,配备人员编制,购置服务设备。加强妇幼保健人才的培养,力争按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建立和规范孕产妇、新生儿管理制度,落实高危孕产妇责任制度;推进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普及孕产妇健康分娩知识,推广科学的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定期筛查制度。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妇科病普查。统筹城乡推进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扩大受益人群。提高适龄妇女对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覆盖率和“两癌”的检查参与率。建立各级质量控制小组,实施质量考核和复核会诊制度,避免误诊、漏诊。
6.提升计生服务的整体水平。依法行使对机构、人员、服务内容、技术服务质量、避孕药具、计生科研项目的管理。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高危人群的检测、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机制。构建预防艾滋病传播综合服务体系。全面铺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测工作。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免费检测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8.重视妇女心理健康。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要求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9.积极推进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全面实施失独家庭辅助生殖关怀,为失独家庭创造再生育机会。
10.开展适合妇女的健身体育活动。建立和完善以妇女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为妇女提供必要的健身场所和科学的健身方法指导,不定期地对各层面的妇女体质情况进行评定。
11.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对贫困重症外来孕产妇(新生儿)实施救助,并将其保健及死亡情况纳入统计报告范围,列入目标责任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共享大数据平台提高对流动妇女健康管理的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以上。
3.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女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消除女生辍学现象。
4.普及高中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80%以上,女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7.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8.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9.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新技术培训。
10.农村女性的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1.重视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和科学能力。
12.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老年教育覆盖面超过50%的老龄人口。
13.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意向的残疾妇女普遍接受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继续在教育工作过程贯彻性别平等的思想。将性别平等纳入与教育相关的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的制定。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
2.保障女孩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推进教育均衡,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基础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加强残疾妇女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中女童的教育资助。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女大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大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
4.加强和完善女职工岗位培训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加大对女职工的技能培训投入,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创新能力。
5.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注重新型女性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认定中,女性比例在20%以上,鼓励和推进农村外出的流动妇女回乡创业。
6.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力度,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重视教育资源投入的均衡性,平衡经济发展不同地区之间的教育。
7.加强妇女科技教育培训。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针对广大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科学文化知识、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村妇女、中老年妇女倡导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
8.加强学习平台建设和提高妇女终生教育水平。建设以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等为主要载体的继续教育平台。开通互联互通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网络,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通过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以及普及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措施,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构建灵活开放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9.加强流动妇女和女童的教育及管理。帮助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坚持以公办学校和流入地政府为主,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流动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一)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3%以上。
3.登记失业妇女人数减少。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通过“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5.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6.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7.提高妇女的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8.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9.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明显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10.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
12.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至2020年使适龄劳动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13.彻底消除妇女贫困。
(二)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制度,使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任意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它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二胎政策背景下,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创业就业。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援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女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和就业技能方面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就业。
4.拓展妇女创业就业平台。将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创业政策体系。根据职业需求变化和妇女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前培训和举办女性专场就业招聘会;利用我县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的优势,开展妇女电子商务创业培训;鼓励妇女参与来料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农家乐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以提供补贴,解决小额贷款的担保问题的形式,扶持妇女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转移。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妇女向知识性、技术性的中高端岗位发展,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妇女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7.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规定,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推动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权益,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8.提高城乡贫困妇女的生活水平。重视对城乡贫困妇女的帮扶,制定措施,安排资金为有疾病的城乡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建立城乡贫困妇女的就业帮扶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贫困妇女提供工作岗位。积极鼓励企业为城乡贫困妇女提供工作岗位。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强化扶贫措施,为提高生活困难的城乡贫困妇女家庭生活水平提供支持。
9.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保障残疾妇女就业权利。加大宣传力度,改变和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提高我县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2.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保证7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3.乡镇(街道)20%的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
4.县管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当不少于20%。
5.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应当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6.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7.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8.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中,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各级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11.加大对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继续推进村民委员会中的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参选的权利。
12.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13.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14.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平均力争达到10%以上。
15.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6.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人才规划,保障女性人才的培养。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把女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采取抽调参加各类主体班次,举办专题培训班,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等方式,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加大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的宣传力度,鼓励女干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制度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的比例。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的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使用、公务员录用、选调生确定、大学生村官招考等方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5.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政策制度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2.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妇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
4.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5.妇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增加,参保率达95%以上。
6.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7.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
8.女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增加。
9.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10.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
11.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12.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的政策制度,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继续完善女职工专项体检、大病统筹等保障制度,有效地促进妇女身体健康。
2.建立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完善对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合征”的手段,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协同推进模式。
3.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的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为补充,层层递进、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5.加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6.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推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创新解决灵活就业、网络就业等非正规就业妇女的失业保障问题。
7.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执行好《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外来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监督企业与女职工劳动合同与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的签订情况。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内容。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
8.继续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重视对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防范职业病的能力。
9.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应助尽助。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妇女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提高法治救助、综合救助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妇女儿童的护理补贴制,明确相关补助标准的长效动态增长机制;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妇女儿童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政策。
11.为老年妇女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养老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老年妇女的养老模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和“医养护”一体的新的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快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产业。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制度。
2.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
3.完善法规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4.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5.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
6.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强奸、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提高刑事案件的结案率。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为100%。其中对情节较轻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出具告诫书。
8.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9.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达到100%。
10.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利。
11.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1.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继续推进相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保护妇女权益。
2.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要求,指导基层农村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特别是在制定修订村规民约、自治章程时,依法依规,切实保障和维护妇女合法的土地和其他经济权益。
3.完善法规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规范运行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将性别平等纳入法规政策文件的评估制定中,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4.加大妇女权益相关的普法力度。尤其要注重对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妇女、下岗人员等人群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治意识。
5.强化对妇女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6.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7.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发挥反家庭暴力组织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出警机制、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热线、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临时庇护等服务。对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实施者应积极采取出具《家暴告诫书》等措施给予震慑。对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出具保护令。
8.依法保障妇女人身安全。依法处置强奸、家暴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妇女生命权。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9.保护涉诉妇女的权益。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建立专人专案的办理机制,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被害人等环节给女性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10.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采取措施,确保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中女性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继续加强和推动“妇女维权合议庭”“家事合议庭”的建设,依法维护妇女的人身、财产、婚姻家庭、劳动等合法权益。
11.发挥基层妇女维权站的作用。建立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乡镇(街道)一级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都应该建立或完善妇女维权站。畅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妇联、工会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筑牢妇女维权工作的屏障和防线。
12.结合“七五”普法,普遍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大对流动人群中妇女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群众懂法、遵法、守法以及依法维权意识,其宣传教育面要达到50%。
七、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2.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
3.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60%。
4.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5.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6.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8.妇女用化妆品与妇女用卫生用品抽查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9.加强县妇女活动中心建设,活动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10.提高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1.培育发展女性社会组织,指导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活动及购买政府服务项目。
12.倡导妇女积极投身生态建设,改善生活环境。
(二)主要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3.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农村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完善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功能,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活动场所,逐步向妇女开放公益性的免费项目。整合资源,发挥农村文化礼堂、体育健身站点、文化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5.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继续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和女性志愿者的管理,通过宣传和教育,指导和培育由女性主导创办的、为女性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女性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的创建活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7.深化生态县建设。加强对城市和农村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
8.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五水共治,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9.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0.加强妇女用品生产、化妆品质量监督。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市场监管等部门应联合媒体,提供和发布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不断加大涉及妇女卫生产品的质检覆盖面,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
第三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县妇女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逐步加大对公益性群众活动场所建设的资金投入,把群团组织所属群众活动、服务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思路,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宁波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全面提升县妇女活动中心规模和服务质量。县妇女活动中心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500平米以上的具备现代化综合性服务功能的妇女活动阵地建设。
二、妇女“两癌”防治项目
开展全县城乡居民适龄参保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定期免费检查项目。项目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妇女“两癌”筛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项目主要内容: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将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列入全县城乡居民健康体检中,对全县城乡适龄参保妇女定期开展“两癌”免费检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两癌”死亡率,有效地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
三、女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
引领妇女主动对接“互联网+”行动计划,发挥妇女来料加工推广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掘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功能,依托妇女创客园、巾帼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园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对来料加工女经纪人、女能手、农家乐女业主、女大学生等的电商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力度,推动妇女实现线上线下创业,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五年内,电商培训和创业孵化2000人次,带动8000妇女从事来料加工,开展家政培训7000人,培训农家乐女性从业人员200名。
四、公益性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培育专业化、实体化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女性人民陪审员队伍、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化妇女维权队伍建设水平;强化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以及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整合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2338维权热线、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咨询室、反家暴投诉站、家暴庇护场所等,形成各级婚姻家庭指导和妇女维权服务工作主平台,基本形成上下贯通、城乡一体、社会化的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体系,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五年内,建成1个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手段信息化的婚姻家庭指导服务场所;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师50人、心理咨询师80人、女性人民陪审员100人、女性人民调解员300人。
五、新媒体建设项目
适应“互联网+”新趋势,创新妇女工作方式,拓展服务空间。整合妇联系统各个层级互联网资源,提升县妇联官网和官方微信、微博的运营质量,分期分块开发建设互联网系列平台,使之成为联系服务妇女的综合性平台;健全网络妇女舆情监测反馈应对机制;加强服务妇女的网络及新媒体工作队伍培训,增强网上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网上妇女之家”平台,为妇女和家庭提供所需要的信息资讯、网上互动和键对键服务。
六、母婴健康提升项目
以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母婴健康服务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继续打造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单位)创建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化妇幼健康服务内涵,继续创新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优化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和计划生育等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主动、安全、便捷、温馨的服务。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分级管理的孕产妇安全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云医院作用,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与爱婴医院复核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体系,着力提升危急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能力。继续推广以乡镇社区为平台,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签约服务、分级管理、全面覆盖为特点的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模式,强化质量控制,保障母婴安全,将孕产妇死亡率与婴儿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第四部分 组织和实施
一、“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由宁海县政府领导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责任范围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本部门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
二、宁海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规划完成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对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和表彰。
三、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将完成妇女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情况作为本地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以确保规划中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为“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员、经费保障。实施规划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
第五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为及时掌握“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监测和评估。通过监测、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建立监测评估工作机构。设立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对“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为确保监测评估工作有效进行,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统计监测组由宁海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县统计局为牵头部门。主要任务: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监测数据库,按规定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宁海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以及部分专家组成,宁海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主要任务: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审年度统计监测数据及报告;开展阶段性评估,评估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指导各部门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二、科学设置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监测指标由市规定的指标和县确定的指标两部分构成。量化的监测指标设立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纳入各相关部门的常规统计体系。承担填报监测统计报表的各成员单位,要按报表要求采集数据,准确填报。
三、完善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宁海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每年的2月底前,向宁海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上年度实施规划的工作总结、年度监测统计报表以及当年出台的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等文件资料。宁海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统计局对报送的监测数据、工作总结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对完成目标任务有较大差距的责任部门,宁海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期末,宁海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各地、各部门的绩效,并进行排序比较,以推动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宁海县儿童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前 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海政策 > 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haixianzhengfubangongshi/20181121/199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