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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甬政发〔2018〕2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任务和要求

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全县陆地国土。调查任务和要求是:在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调查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调查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建立市县两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类数据,编制专业图件。调查成果要按要求、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

二、调查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5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等工作。

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技术规范,收集相关资料,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及完成招标工作。

2019年6月底前,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8月底前,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审核,经市级汇总后,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并上报省政府。

2020年,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成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数据更新,形成最终调查数据成果逐级汇交;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待国务院、省政府发布调查成果后,及时发布我县调查成果。

三、调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宁海县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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