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垦造万亩耕地工程(2018—2019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垦造万亩耕地工程(2018—2019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大工程”和“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6号)要求,确保提前完成市级下达的垦造耕地任务,立足自身解决占补平衡问题,全面推进我县土地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注重生态保护,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垦造耕地工程,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倡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和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的规定,规范推进垦造耕地工程建设。依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8〕4号),大力实施低丘缓坡开发垦造耕地工作,在2019年5月底前全县力争垦造新增耕地10000亩。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底前)
根据《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宁海县土地整治规划》, 全面开展县域后备资源潜力调查,摸清补充耕地开发潜力,合理确定土地整治时序和数量规模,分解落实各乡镇(街道)垦造耕地任务(详见附件1)。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立地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垦造耕地工程,有条件垦造水田的,应优先按照水田建设标准垦造水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投资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的,在自身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按实际可开发垦造耕地的面积予以实施。
(二)立项实施阶段(2018年6月—10月)
各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后备资源潜力规模数量,确定建设区域范围,并组织做好前期政策处理、地块测绘、资料组件、规划设计和立项申报等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投资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根据有关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经初审同意后,报请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审查。项目前期工程施工地块测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相关规定确定,测绘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可以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中标单位中选择,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选择具有土地规划设计资质(熟悉土地整治业务申报流程、材料制作及农村土地监测监管系统报备)的单位。
项目区涉及废弃园地、林地、滩涂、河道等的,须经县农林局、县海洋渔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审核同意。
(三)工程招标阶段(2018年11月)
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垦造耕地项目,按照“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相关规定进行。
(四)开工建设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5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海政策 > 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haixianzhengfubangongshi/20181121/19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