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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主要任务

  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农房登记发证的相关政策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有序推进农村房地统一登记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村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启动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工作,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在2018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权籍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农房登记率达到70%以上,更新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在2019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基本完成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登记率达到85%以上,完善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

  二、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宁海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技术指导与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推广实施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底前)

  1.排查摸底。以村为单位开展宅基地及房屋排查摸底工作,调查权利人、坐落、面积、审批程序、建造时间、超建面积、质量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基础资料。

  2.分类处理。开展宅基地及住房一体权籍调查测绘,建立不动产登记单元和权籍调查数据库。按照“一户一宅、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细化出台确权登记发证具体政策,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3.确权登记。各乡镇(街道)、村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精心组织开展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积极动员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户申请农房登记,登记机构要依照法定程序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农房登记受理地点要向村级延伸,方便群众。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1.检查总结验收。对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组织自查,查遗补缺、完善提高,及时整理工作资料并立卷归档。县政府将对各地确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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