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的规定和要求,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4〕1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现将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级别 | 所属乡镇(街道) | 地类 | 区片综合地价 | ||
合计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
一级 | 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 | 耕地类 | 6.0 | 2.7 | 3.3 |
林地、未利用地 | 3.0 | 1.35 | 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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