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现将《宁海县外经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商务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宁海县外经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开放型经济稳定增长,支持外贸企业渡难关、稳订单、拓市场,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县“555”外贸倍增计划实施,提升外经贸发展质量,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产业办〔2020〕1号)、《关于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服务业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外经贸专项资金系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外贸、外经的扶持资金。外经贸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三条 县商务局负责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与使用监督。
第二章 扶持对象、条件
第四条 申请外经贸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以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Ⅳ类环境污染事件、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税收信用D类的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本办法奖补资金。
第三章 扶持内容、标准
第五条 外经贸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加强财政金融帮扶力度
1.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企业利用“甬贸贷”、“退税盈”、信保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融资方式产生的利息给予50%补助,单家企业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
2. 扩大小微统保平台覆盖面。安排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平台专项资金,对上年(“上年”指项目发生年的上一年度,下同)自营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以政府统保方式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由市、县两级财政直接支付,企业免费投保,对小微企业实现应保尽保。
3. 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出运前保险,保费给予30%的补助,单家企业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外贸服务平台发展
4. 加大对外贸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
(1)积极引进报关行等外贸服务机构,对宁海企业在宁海海关报关的单证票据按每1000票奖励2万元,单家报关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2)支持保税仓建设,对通过海关验收的公用型保税仓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
5. 加强外贸自主品牌建设。支持市级以上(含)出口名牌企业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对当年出口实现正增长的市级以上出口品牌企业,根据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每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五)助力企业开拓多元市场
6. 支持开拓境内外市场。
(1)参加县级境外重点类展会的,给予2.5万元/展位的参展费用补助,参加其他一般类境外展会的,新兴市场给予1万元/展位的参展费用补助,传统市场给予0.5万元/展位的参展费用补助。
上年自营出口额5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企业参加同一展会的最多补助2个标准展位,自营出口额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不含)的企业参加同一展会的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自营出口额1亿美元(含)以上或市级(含)以上出口名牌企业参加同一展会的最多补助8个标准展位。上年自营出口额1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按照以上标准减半补助。新兴市场及传统市场的认定以市级参展扶持政策认定为准。
(2)对自主向县外企业购买广交会展位的企业,给予1万元/展位的参展费用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4个展位。
(3)对参加县商务部门认定的县级境内涉外重点类展会,给予0.3万元/展位的参展费用补助,其中对参加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的企业给予0.6万元/展位的参展费用补助,同一展会补助不超过4个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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