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函〔2018〕36号)、《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展会目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2018〕30号)和《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商务贸促函〔2018〕219号)规定,现将2018年度市级境外展会和重点境内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展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登记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申报境外展会参展扶持的企业须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四)已参加年度参展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内的展会,且实际支付展位费。展位费在相关费用单据中应单列,未单列的不予支持。
二、申报项目:2018年1—12月所有境外展会项目和市级重点境内展会项目(重点境内展目录见通知附件,未列入目录的境内展一律不予申报)
三、申报时间:2019年1月7日—2019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境外展会补助申请:
申报流程:包括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
(一)在线注册。企业首次申报的,登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点击“在线注册”,按提示逐项填写,注册成功后,联系县商务局(65578706),请工作人员给予资质审核通过,通过后即可进行网络申报。完成后生成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连同境外展会补助资料一同交宁海县商务局404室。
(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点击“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申请”填写拨付申请表。申报完成后,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会同项目相关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递交到宁海县商务局404室。
相关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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