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实施“人才政策28条”的意见》(宁党发〔2019〕14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柔性引才补贴的申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我县企业从县外柔性引进人才,对人才实际支付的年度计税薪酬(即工资、薪金所得,下同)等于或高于20万元的,取得一定成效的,按计税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资助,同一申报人才每年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不超过三年。
列入市级及以上海外工程师等柔性引才资助项目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1.柔性引才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的方式从县外柔性引进人才;
2.企业须为在我县工商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的国有、民营及国内资本控股的企业;
3.柔性引进的人才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中须明确每年在宁海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截止申报日须累计满3个月;
4.企业对人才实际支付的年度计税薪酬等于或高于20万元,以县税务部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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