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实施“人才政策28条”的意见》(宁党发〔2019〕14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高薪引才补贴的申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在我县企业工作且聘请的计税薪酬(即工资、薪金所得,下同)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紧缺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县所得部分以工作津贴的方式给予补助,补助期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2.人才须为企业全职引进人才,须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人才须为符合我县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或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紧缺人才。
4.计税薪酬以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自然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准。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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