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和<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2016〕2号)文件规定:关于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毕业十年内(2015年8月12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房,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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