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19年度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且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根据所在单位性质、申报专业,分别按宁波市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2019年评审通知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1.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19〕120号)执行。
2.工业工程专业(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工程、轻纺工程、材料工程、能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关于做好2019年度宁海县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 61号)执行。
3.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交组〔2019〕233号)执行。
4.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及高级工程师推荐工作的通知》执行。
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农业、自然资源、广播电视、生态环境等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推荐已按宁波市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2019年度不另行受理上述专业申报。
(二)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三)继续教育、社保要求
2019年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涉及的继续教育、社保要求,按宁波市各职称系列主管评审通知执行。社保等涉及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报人无需另行提供。但曾在市外从事专业工作的,宁海县人力社保局无法查询的,申报人须提供市外历年参保证明。
(四)公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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