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宁海县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众创空间是指我县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其主要功能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重点支持产业园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业职业技术学校牵头建设的众创空间,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相对独立的机构。
众创空间分为综合性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三类,其中专业化众创空间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强调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的高度专业化;创客服务中心面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和小型化服务。
二、基本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运营管理机构是在宁海县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团队运营管理。专业化众创空间聚焦明确产业细分领域,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2.建在各乡镇、街道人口聚集区或靠近中、高职院校区域,可提供居住、商务、公共交通等便利化服务。综合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化众创空间500平方米以上、创客服务中心1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
3.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初步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注册创客(或创客团队)数量30个以上(专业化众创空间10个以上、创客服务中心10个以上),活跃度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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