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副高级资格推荐工作,根据省科技厅有关2019年度职称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宁波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专利服务等)和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在职在岗人员。鼓励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基本条件,原则上参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文件规定。 (二)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三)从2017年起,不再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自然科研系列、实验系列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四) 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相关栏目如实填写。 (五)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事业单位推荐要求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推荐人员参加自然科研系列职称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须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一)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竞聘履职承诺。 (三)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包括所有表格和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海政策 > 宁海县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haixiankejiju/20190813/2493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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