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强化宁海县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海县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 宁海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宁海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8日
宁海县科技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宁海县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现设立宁海县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财政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相应的预算资金,作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建立科技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第三条 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由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进行联合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使用范围和对象:
1.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包括融资利息补助和风险代偿。
2.县级风险池资金的使用对象:在宁海县注册纳税的年收入在200万至1个亿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县级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市级创新型初创企业和获得各类创新称号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落户在县内科技孵化器内的科技型微型企业,以及科技金融合作银行。
3.科技金融贷款标准:首笔科技金融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孵化器内小微企业单户不超过100万元(含));关联企业贷款额度视同一户计算。贷款利率和期限:以一年期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利率为基准上浮20%。以上各类型贷款企业上年度要求研发费单独建账(规上企业必须上报各类反映科技活动情况的统计报表,规下企业要提供研发费单独建账相关凭证)。
第三章 科技信贷操作流程
第五条 县级风险池资金操作流程:
1.县科技局把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时发到科技金融工作群供各金融机构筛选;
2.县科技局推荐与银行自行筛选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初选企业名单;
3.银行对完成尽职调查、担保(保险)公司同意提供担保(保险)的企业,进行信贷政策和信贷条件审查审批;
4.对担保(保险)公司同意提供担保(保险)且银行同意放贷的企业,在县科技局、县担保(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三方共同签订相关风险合同后,该企业纳入县级风险池基金授信范围,担保(保险)公司按不高于贷款额的1.8%收取担保(保险)费;
5.银行按信贷规定,核定企业科技信贷的贷款利率和额度,从快放贷。
第四章 资金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第六条 县级风险池资金的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县级风险池资金补助方式?
1.贷款贴息:合作银行按规定发放贷款的,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贴息额为基准利率计算所得利息额的20%。实际发放贷款时合作银行只向企业收取基准利率部分利息,基准利率上浮20%部分利息,暂由合作银行垫付,县财政定期与合作银行结算。
2.资金代偿:县级风险池资金起始额度900万元,从2019年开始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额度的贴息和风险池增加资金,当年贷款总额度以风险池放大10倍作为基数。当县级风险池贷款出现风险需要用风险池资金代偿时,由县财政、担保(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三方按贷款本金40%、40%、20%比例进行代偿(其中科技孵化器内微型企业代偿比例为50%、30%、20%),财政部分单户最大代偿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其中科技孵化器内单户代偿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贴息和代偿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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