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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19号)文件精神要求,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联合修订了《宁海县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18年3月26日



抄送:县府办。

宁海县科技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印发


宁海县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择优认定、优先支持、重点培育”方式,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智团创业计划项目,是指高校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县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 

第四条 智团创业计划项目重点支持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新型初创企业,以及获得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信贷和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支持的创新型初创企业。 

第五条 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已备案为市创新型初创企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二)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来自大学毕业生,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三)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四)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六条 智团创业计划认定程序: 

(一)符合智团创业计划认定条件的,须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填写《宁海县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表》,并将可行性报告电子文档上传系统。

(二)县科技局根据网上申报内容在线反馈,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给予受理编号。

(三)企业由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与可行性报告一同装订成册后提交所在乡镇、街道或归口部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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