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宁党发〔2014〕18号)文件精神,促进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网上技术市场进行技术合作和交易,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宁海县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14年7月25日
宁海县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网上技术市场进行技术合作和交易,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宁党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海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负责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及市场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在每年的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用于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补助和网上技术市场运行管理。
第二章 项目条件
第四条申报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本县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属技术实施方。
(二)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企业原则上先申报市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县科技发展规划。
(四)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是在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上注册的县内外高校、研究院所单位会员,技术交易双方之间没有股权等关联关系。
(五)技术合作和交易必须在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上实现对接成交,并按照《合同法》要求签订了技术合同。
(六)申报项目为技术攻关类和技术成果转化类。工业设计类、技术咨询类、技术服务类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补助范畴。
(七)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县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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