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县直属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和社发发展领域,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研究制订了《宁海县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海县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13年1月7日
附件:
宁海县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推动我县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深入发展,促进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领域,使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更具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本级及上级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担单位所在镇(乡、街道)或县级直属主管部门为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
第三条项目经县立项后,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加强领导和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保证计划额度的资金投入项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项目补助资金来源:上级农业科技补助资金和县财政年初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
第二章补助的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项目资金补助的范围
(一)农业优良品种,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推广,各镇(乡、街道)根据科技、经济发展的实情,有计划、有重点地选出对推动本地农业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二)农业良种繁育、栽培和养殖,土壤肥料,病虫害防治技术;
(三)农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农业环境保护技术以及生物技术等;
(四)涉及农村医疗卫生、教育、软课题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项目;
(五)县农业科技示范村镇、示范基地项目;
(六)县科技创新型企业、公益类民营研究机构等;
(七)上级农业科技项目配套。
第六条资金补助标准
(一)科研攻关类(范围1、2、3),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一般项目6-8万元补助、重点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二)社会发展类(范围4),一般项目3-5万元补助;重点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
(三)科技示范类(范围5、6),示范村5万元奖补;科技创新型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补;示范基地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
(四)上级项目(范围7)按批复文件规定给予补助和配套;
以上奖补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5%。
第七条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重点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立项
第八条 项目立项包括四个基本程序:公告、申报、评审、立项。
第九条 县科技局根据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发布申报公告,明确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创新性,并能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增收,在实施过程中资金投入强度较大的科技研发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作用,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强推动,在实施过程中资金投入强度大的科技研发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在宁海县内实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海政策 > 宁海县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haixiankejiju/20181121/20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