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海县产业政策优化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产业办〔2020〕1号)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印发《宁海县工业企业市场拓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7日
宁海县工业企业市场拓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境内外市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工业企业市场拓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海县产业政策优化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产业办〔2020〕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企业市场拓展专项资金是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县工业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县经信局负责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
第四条 工业企业市场拓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适度集中、扶优扶强、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扶持对象、条件
第五条 扶持对象
在本县注册并在本县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与核算规范、制度健全。
第六条 扶持条件
参加县经信部门组织的由国家、省、市级下达参展任务的展会。
第三章 扶持内容、补助标准
第七条 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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