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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宁海县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甬环宁发〔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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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3〕202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2020〕16号)文件要求,现将上级下达的“无废城市”建设专项资金300万元下拨给你们,功能分类列“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按照财政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宁海县“无废城市”建设补助资金情况表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宁海县“无废城市”建设补助资金情况表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3〕202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2020〕16号)文件要求,现将上级下达的“无废城市”建设专项资金300万元下拨给你们,功能分类列“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按照财政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宁海县“无废城市”建设补助资金情况表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宁海县“无废城市”建设补助资金情况表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补助资金(万元)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有害废弃物收运 | 145 |
2 | 县住建局(县市政建设中心) | 宁海县建筑渣土消纳场 | 155 |
合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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