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甬采购办[2009]518号)有关规定,车辆维修已纳入定点采购管理。经公开招标,宁海县2018-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车辆维修企业协议定点入围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名单已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公布,为了进一步做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范围为县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不包括车辆的装潢、装饰)。
二、定点维修单位
1、综合维修企业:是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一定两年,本次入围的定点综合修理企业为10家(见附件1),期限为2018-2019年度。
2、4S店:用车单位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
3、已经招标公布的维修企业:在本文件发文前已经公开招标维修企业的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县公路管理局两家单位,其公务车辆维修按与原维修企业签订的合同继续执行,待合同期满后应选择本条的1、2款规定的企业进行车辆维修。
三、非定点维修的特定条件
1、因车型特殊,定点维修企业没有能力维修,需到非定点企业维修的,必须报县财政局采购办批准。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到非定点企业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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