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集团公司日常财务管理,明晰企业财务管理权责,优化财务操作流程,规范企业费用开支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甬国资发〔2014〕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财务监管体系
(一)各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集团公司各副总经理分工必须明确,分工内容要合理,原则上总经理不得直接分管各职能部门,要在副总经理与总经理之间、各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形成权力制约体系。
(二)公司应结合业务需要设立财务会计和监察审计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监察审计机构不得与财会机构合署,财会机构人员不得兼任审计。
(三)公司监察审计机构要认真履行对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大宗物资(服务)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督职责;同时要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绩效等进行审计。
(四)集团公司财会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特点,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编审企业财务预决算,审核资金支付和财务报告,定期向集团公司经营班子各成员报告本公司和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重大财务事项,必要时可直接向县国资局反映重大事项。
二、夯实财务基础工作
(五)公司应建立与经营预算相配套的财务预算体系,预算范围一般与报表合并范围保持一致,预算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目标和国资监管要求,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投资、履职待遇、工资等。其中: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应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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