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国有企业:
产权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是国资管理工作的基础与起点,又是国资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在上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和我局对全县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中,发现我县国有企业在产权管理上存在大量不规范的行为,亟需加以整改。现就我县国有企业产权管理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对于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出售等产权处置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正、依法合规”的原则,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宁国资综〔2011〕10号)、《关于印发宁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政国〔2013〕468号)来执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允许协议出租、协议转让外,其它产权交易项目应依法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公开进行交易。
二、加强物资采购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应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各国有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 《招投标管理办法》、《物资采购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企业采购决策科学合理、程序公开透明。
三、完善重大决策程序
对于重大决策要按公司法和国资局相关规定,履行好相关程序;除县政府明确的项目外,其它一律要规范重大决策论证程序,切实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复杂的项目还需要聘请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四、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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