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国有企业:
现将《宁海县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24日
宁海县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我县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工作,保障财务总监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发挥财务总监在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中的作用,促进国有企业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财经纪律,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以下简称“财务总监”)是指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由国资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职权进行委派,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委派和管理单位为宁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委派部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范围为我县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三条 财务总监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履行监管职权。被委派企业负责人应当支持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职权,保障其职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 依照本办法派驻财务总监的企业,由委派部门确定。
第五条委派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任免以及招聘、委派、培训、考核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 财务总监的招聘和委派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较全面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四)担任过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机构负责人两年以上;
(五)具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取得会计师、审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会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会工作7年以上;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财会工作10年以上。
(六)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首次任职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第七条 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一)有过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行为和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的;
(二)曾因渎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对企业因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而造成较大损失负有个人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四)有违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
(五)委派部门认定的不宜担任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财务总监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由委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者解聘。
财务总监在聘期内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或者兼任其他职务。
第十条 财务总监受委派部门聘用并委派任职,在同一企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六年。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的委派,实行回避制度。企业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同一企业的财务总监。
第三章 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的职责:
(一)参加企业的有关业务会议,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业务情况;
(二)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完善会计监督机制;
(三)审核企业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对企业财务人员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调动和奖惩情况进行监督;
(四)审查企业财务收支内容和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五)审核企业拟订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成本费用计划、投资方案和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等,对方案或计划的可行性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参与企业对外投资、融资、担保、固定资产投资及购置、资产处置、出租、股权转让等决策活动,以及经济合同签订、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督促企业执行报批程序,并对投资、融资、担保及重要经济合同履行等情况实行动态监控;
(七)监督企业财务运行和资产变动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经营责任制,评价企业经营管理业绩;
(八)委派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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