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规定,经申请受理、审核联查、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专家小组综合评估,提出2023年第一季度宁海县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自2023年4月7日起至4月9日止,共3天。
二、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宁海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4-65200162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会展中心北楼)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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