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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中共宁海县委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朗读

中共宁海县委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7号)、《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布局,统筹资源推进全县各级中医药建设项目,制定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有序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支持规范化服务、连锁经营、集团化发展。形成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第一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等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县域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二)提高中医医疗机构能级水平。强化县中医医院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支持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巩固县第一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县中医医院与宁波市中医院、上海市中医医院等上级医院医联体合作,加强县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至2025年建成省、市级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1—2个,建成一批县级中医药诊疗中心,引领县域内中医药高水平发展。(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抓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星级化建设,配足中医医师,更好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功能作用。深化医疗资源纵向整合,积极参与医共体或专科联盟建设。鼓励中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5年,100%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力争中医师占基层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中医药人才招聘、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相关机制,推动中医药人才队伍壮大。通过名中医工作室建设、中医药学科专科培育、科技项目实施、合作项目推进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创新型领军人才。加强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和中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完善名中医和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加大中青年和基层中医医师培养力度。鼓励支持西医人员,特别是有祖传中医技术人员参加“西学中”培训考试并取得资格后,在临床医疗实践中传承和运用中医技术方法,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到2025年,建成市级以上名中医工作室2—3个,再培养市级以上名中医药师2—5名,全县师带徒达15人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五)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县中医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推进中医医疗流程再造和服务迭代升级。推广“智慧药房”,鼓励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及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服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探索建立中医药信息化监管机制。依托县区域健康信息化平台,推进中医药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经信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二、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

(六)发挥中医药疾病诊疗优势作用。推行中医综合服务,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支持中医药专科联盟建设。强化中西医结合,支持县中医医院、县第一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联合共建中西医临床协同基地,并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研究,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完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到2025年,推广实施至少30个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提升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七)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保健作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健全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推动中医体检、干预、调理等预防保健服务。丰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治未病内容,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实现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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