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

朗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围绕“食安宁海”目标,结合宁波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相关要求,聚焦高风险和隐患区域食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治理和风险防控,提升食品安全科学评价水平,现将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作如下安排,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食药安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安排,2021年全县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安排3590批次(以2020年人口数量为基准,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提升隐患排查、风险控制的能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着重发掘潜在性的隐患,评价生产经营企业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效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的科学性。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安排,均衡推进。要按照“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方案制定、计划实施、结果分析、不合格(问题)食品处置等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数量不少于每千人1件,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制定全县实施方案。
(二)坚持科学实施,重点突出。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原则,聚焦消费量大、高风险品种及历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按照分级分类、减少重复的原则,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三)坚持广泛覆盖,专常互补。食品安全抽样覆盖城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产企业(含小作坊)、商场超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及食堂等重点场所;覆盖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消费、食品进口等重点环节;覆盖线上线下各类传统、新型业态。同时,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突发性事件等情况,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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