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宁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宁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农〔2023〕23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在我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主体补助,经主体申报、乡镇推荐、县级审核等程序,现将完成创建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主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海政策 >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haixian/ninghaixiannongyenongcunju/2023/1227/446001.html
- 上一篇:关于下拨宁海县2022年度部分市级畜牧兽医专项扶持资金的公示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