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甬农办发[2018]2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宁海县域范围内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下同);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助条件
(一)创业的大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
1、在宁海县域内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被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
2、在宁海县域内专职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土地承包或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或流转合同的。
(二)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引进补助名额为1人,面积达到6000亩以上的补助名额为2人;
2.由基地建设实施主体兴办的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市级农业产业基地服务组织和农林牧渔场,土地承包或流转的合同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引进补助名额为2人;
3.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补助名额为2人,较大规模的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补助名额为1人;
4.种业企业引进从事育种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享受规定扶持政策的人数可不受限制;
5.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引进从事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等岗位的大学毕业生补助名额为2人。
符合主体申报要求,并聘用大学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年基本报酬不少于3万元、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承担单位应承担的保险费用。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创业大学生,经审核公示后,市财政按实际名额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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