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鼓励农业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全县农业产业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2〕18号)和《宁海县农业龙头企业星级企业成长型农业企业和优秀农产品购销大户(组织)评选办法的通知》(宁农产办〔2011〕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成长型农业企业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县范围内从事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流通且经营期限在2年以上的涉农企业。
二、评选标准
《宁海县农业龙头企业星级企业成长型农业企业和优秀农产品购销大户(组织)评选办法的通知》(宁农产办〔2011〕24号),申报内容有更改的,根据此文件要求填报。
三、评选名额
2018年度全县拟评选县级农业龙头企业35家左右,成长型农业企业10家左右,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5家左右。
四、评选程序
1、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评选办法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进行申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海政策 >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haixian/ninghaixiannongyenongcunju/2019/0425/23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