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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装配式装修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浙建管发〔2023〕4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宁波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和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
二、申报条件
征集项目分为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和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项目两类。
(一)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
1.实施装配式装修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单体建筑面积的50%;
2.项目内装装配率需满足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内装评价标准》和《宁波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装配率计算细则》等相关地方标准;
3.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4.当年度内项目进入主体或装配式装修施工阶段。
(二)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项目
根据采用部位分为空间模块(吊顶、墙面、地面)、厨卫模块(厨房、卫生间)两类,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项目必须完整应用某一模块,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空间模块套内面积采用干式工法施工的吊顶、墙面、地面(不含厨房、卫生间)实施面积比例不低于50%。厨卫模块套内面积采用干式工法施工的厨房(吊顶、集成橱柜)、卫生间实施间数比例不低于70%;
2.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当年度内项目进入主体或装配式装修施工阶段。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建设主体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宁波市装配式装修项目申报表》、内装自评表、实施承诺书、装配式装修设计方案和计算书;
(二)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各自所辖项目的汇总、审核工作,确认无误后于申报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
(三)根据申报情况,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市住建局将列入市级装配式装修试点参评项目。
(四)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主体需及时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复评申请。
(五)项目提交复评申请后,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认定,通过的项目将被认定市级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或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项目。
四、其他
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医院、学校、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装修;鼓励既有建筑改造翻新或二次装修时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
联系人:袁惠银,联系电话:89180503,15268459858(浙政钉同号)
附件:1.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
2.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内装评分表
3.宁波市装配式装修项目实施承诺书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8日
附件1
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
备注:
1.暂未申领施工许可的拟建项目,在“施工许可证号”一栏填写“拟建项目”;拟建项目暂未明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一行可不填写。
2.“项目类型”请填写“商品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寓、医院、学校、体育馆、展览馆、酒店”等;
3.结构体系”栏,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木结构选择一类进行填写;
4.“内装装配率/实施比例”栏,试点创建类项目填写内装装配率,技术应用类项目填写实施比例。
附件2
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内装评分表
注:内装装配率计算按照浙江省《装配式内装评价标准》DB33/T1259-20
21、《宁波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装配率计算细则》进行打分
附件3
宁波市装配式装修项目实施承诺书
承诺单位(人)已知晓并全面了解项目的装配式装修实施要求,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其他政策的要求实施装配式装修。
2、承诺单位(人)保证如实填写《宁波市装配式装修项目申报表》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同实施情况表一致。
3、承诺单位(人)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承诺方各一份。
承诺单位: 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为持续推动装配式装修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浙建管发〔2023〕4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宁波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和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
二、申报条件
征集项目分为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和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项目两类。
(一)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
1.实施装配式装修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单体建筑面积的50%;
2.项目内装装配率需满足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内装评价标准》和《宁波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装配率计算细则》等相关地方标准;
3.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4.当年度内项目进入主体或装配式装修施工阶段。
(二)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项目
根据采用部位分为空间模块(吊顶、墙面、地面)、厨卫模块(厨房、卫生间)两类,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项目必须完整应用某一模块,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空间模块套内面积采用干式工法施工的吊顶、墙面、地面(不含厨房、卫生间)实施面积比例不低于50%。厨卫模块套内面积采用干式工法施工的厨房(吊顶、集成橱柜)、卫生间实施间数比例不低于70%;
2.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当年度内项目进入主体或装配式装修施工阶段。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建设主体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宁波市装配式装修项目申报表》、内装自评表、实施承诺书、装配式装修设计方案和计算书;
(二)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各自所辖项目的汇总、审核工作,确认无误后于申报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
(三)根据申报情况,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市住建局将列入市级装配式装修试点参评项目。
(四)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主体需及时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复评申请。
(五)项目提交复评申请后,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认定,通过的项目将被认定市级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或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项目。
四、其他
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医院、学校、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装修;鼓励既有建筑改造翻新或二次装修时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
联系人:袁惠银,联系电话:89180503,15268459858(浙政钉同号)
附件:1.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
2.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内装评分表
3.宁波市装配式装修项目实施承诺书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8日
附件1
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
|
项目 概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
| 施工许可证号 | |||||||||||||
| 投资类型 | £企业投资项目 □政府(国有)投资项目 □其他: | ||||||||||||
| 申报类型 | £试点类 £技术应用类(空间模块/厨卫模块) | ||||||||||||
| 项目性质 | £新建项目 □既有项目(改造翻新、二次装修) | ||||||||||||
| 开工时间 | 装修施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
项目 规模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装配式装修面积(平方米) | 装配式装修造价(元/平方米) | ||||||||||
| 项目建设主体 |
建设单位 (盖章)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
|
设计单位 (盖章)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
|
施工单位 (盖章)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
| 装配式装修实施情况(可附页) | |||||||||||||
| 序号 | 实施楼号 | 实施楼层 | 结构体系 | 建筑面积 | 内装装配率/实施比例 |
装配式 装修面积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合计 | |||||||||||||
|
项目 简介 |
(采用装配式装修的部位、材料、施工工艺等,实施装配式装修的建筑面积,内装装配率,实施比例等,约400字) | ||||||||||||
| 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 ||||||||||||
1.暂未申领施工许可的拟建项目,在“施工许可证号”一栏填写“拟建项目”;拟建项目暂未明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一行可不填写。
2.“项目类型”请填写“商品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寓、医院、学校、体育馆、展览馆、酒店”等;
3.结构体系”栏,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木结构选择一类进行填写;
4.“内装装配率/实施比例”栏,试点创建类项目填写内装装配率,技术应用类项目填写实施比例。
附件2
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内装评分表
| 一、项目概况 | |||||||||||||||
| 项目名称 | |||||||||||||||
| 建筑类型 |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其他: | ||||||||||||||
| 总建筑面积 | m² | 装修面积 | m² | 总造价 | 万元 | 装修造价 | 万元 | ||||||||
|
装配式装修 实施阶段 |
□装修策划阶段 □装修设计阶段 □装修施工阶段 □装修已完工 | ||||||||||||||
| 二、项目内装装配率计算 | |||||||||||||||
| 评价项 | 评价要求 | 评价分值 | 最低分值 | 自评分 |
专家 评分 |
备注 | |||||||||
| Q1 | 装配式内装设计 | Q1a | 装配式内装与建筑同步设计 | - | 10 | 10 | |||||||||
| Q1b | 装配式内装一体化设计 | - | 10 | ||||||||||||
| Q2 | BIM技术应用 | - | 10 | - | |||||||||||
| Q3 | 装配式吊顶 |
30%≤比例≤50% 应用比例<30%,不得分 应用比例>50%,按50%计算 |
5-10* | - | |||||||||||
| Q4 | 内隔墙 | Q4a | 装配式内隔墙 |
比例≥50% 应用比例<50%,不得分 |
5 |
5 (公共 建筑) |
|||||||||
| Q4b | 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模块安装 |
50%≤比例≤80% 应用比例<50%,不得分 应用比例>80%,按 80%计算 |
2-5* | ||||||||||||
| Q5 | 装配式墙面 |
70%≤比例≤90% 应用比例<70%,不得分 应用比例>90%,按90%计算 |
5-10* |
15 (居住建筑) |
|||||||||||
| Q6 | 干式工法楼地面 |
比例≥70% 应用比例<70%,不得分 |
10 | ||||||||||||
| Q7 | 集成厨房 |
70%≤比例≤90% 应用比例<70%,不得分 应用比例>90%,按90%计算 |
5-10* | ||||||||||||
| Q8 | 集成卫生间 |
70%≤比例≤90% 应用比例<70%,不得分 应用比例>90%,按90%计算 |
5-10* | - | |||||||||||
| Q9 | 管线分离 | Q9a | 竖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 | 电气管线 |
50%≤比例≤70% 应用比例<50%,不得分 应用比例>70%,按70%计算 |
1-3* | - | ||||||||
| 给排水管 |
比例≥70% 应用比例<70%,不得分 |
1 | |||||||||||||
| 采暖管 |
比例≥70% 应用比例<70%,不得分 |
1 | |||||||||||||
| Q9b | 水平向布置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 | 电气管线 |
50%≤比例≤70% 应用比例<50%,不得分 应用比例>70%,按70%计算 |
1-3* | |||||||||||
| 给排水管 |
比例≥70% 应用比例<70%,不得分 |
1 | |||||||||||||
| 采暖管 |
比例≥70% 应用比例<70%,不得分 |
1 | |||||||||||||
| 评分小计 | 自评分 | ||||||||||||||
| 专家评分(复评时填写) | |||||||||||||||
| 三、评审专家意见(评审专家填写并签名) | |||||||||||||||
|
(签名) 202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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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宁波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装配率计算细则》进行打分
附件3
宁波市装配式装修项目实施承诺书
承诺单位(人)已知晓并全面了解项目的装配式装修实施要求,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其他政策的要求实施装配式装修。
2、承诺单位(人)保证如实填写《宁波市装配式装修项目申报表》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同实施情况表一致。
3、承诺单位(人)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承诺方各一份。
承诺单位: 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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