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标协会、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全面加强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推进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的安全设施应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甬建发〔2021〕22号)、《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甬建发〔2021〕69号)、《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231)等文件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和脚手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除使用铝合金模板支撑体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外,应全面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和脚手架(以下简称“盘扣架”)。
二、加强日常管理
(一)建立产品溯源机制,加强构件质量管控
一是盘扣架租赁单位或自购产品的施工企业,应建立盘扣架质量管理、使用管理、维保管理等制度体系,严格盘扣构配件质量源头管控,加强盘扣构配件日常维护保养。任何单位不得出租或购入使用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出现裂缝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构配件材料。
二是进入施工现场的盘扣架构配件,均应有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且主要构配件上应有清晰的钢印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用钢材质等)。进场的每批次盘扣构配件须由施工、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尺寸规格和外观质量验收,做好记录并建立验收资料台账。使用前应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严禁使用材质未达标、规格未达标、旧钢管改制、非热镀锌杆件等不合格的盘扣产品。
(二)健全安全管控体系,规范危大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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