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宁波市农房改建示范村创建申报和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甬建发〔2020〕106号)和《关于印发美丽宜居示范村等三个验收办法和开展2020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浙建村发〔2020〕64号)有关规定,在各地主管部门自查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通过实地勘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海曙区鄞江镇建岙村等12个农房改建示范村和海曙区龙观乡龙谷村等1个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对象开展了评价验收。经专家综合评议,11个村通过评价验收,现将结果公布如下(同类结果排名不分先后):
一、 农房改建示范村评估结果
(一)评估为优秀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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