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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甬建发〔2022〕47号

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总站,市建设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建筑市场行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针对近期建筑工程领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我局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安全基础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权益,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机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明确现场监管职能,确保质量安全行为与行为主体监管协同、人员到岗履职与实名制考勤监管协同。要动态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并实时更新维护项目状态,及时排查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风险隐患,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应按规定办理进浙承接业务备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并及时维护更新。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完成合同信息录入,对存在专业分包的应同步完成分包工程的合同信息录入。企业集团总部应加强对下属子分公司及所承接工程项目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将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分解至相关人员个人责任。

(三)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桩基先行进场”。

(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各单位及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承揽业务,不得借用套用资质或违法“挂证”。

(五)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包括专业分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进行考勤,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负总责,确保所有招用工人包括分包单位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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