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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建领域合同管理的通知 甬建函〔2021〕75号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20年我局审查住建领域各类合同共计129件,以技术服务合同、代建工程合同、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审计服务合同、广告服务合同等为主,以格式文本居多。合同审查整体情况良好,但也有部分合同存在问题,如实际履约后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合同招标程序倒置、合同内容约定不够全面等问题。为加强合同监督,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13〕168号)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合同管理办法》(甬建办发〔2017〕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住建领域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包括谈判起草、审查修改、文本签订、报备归档等环节。各处室(单位)应当在实际履约前先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后补、倒签合同。如有特殊情况的,合同盖章前需由承办处室出具情况说明,并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应经招标程序签订的合同,送交合法性审查时需附带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的正式文本应当由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授权其他人员签署的,应在合同中写明授权事项或另行提供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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