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20年我局审查住建领域各类合同共计129件,以技术服务合同、代建工程合同、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审计服务合同、广告服务合同等为主,以格式文本居多。合同审查整体情况良好,但也有部分合同存在问题,如实际履约后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合同招标程序倒置、合同内容约定不够全面等问题。为加强合同监督,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13〕168号)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合同管理办法》(甬建办发〔2017〕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住建领域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包括谈判起草、审查修改、文本签订、报备归档等环节。各处室(单位)应当在实际履约前先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后补、倒签合同。如有特殊情况的,合同盖章前需由承办处室出具情况说明,并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应经招标程序签订的合同,送交合法性审查时需附带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的正式文本应当由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授权其他人员签署的,应在合同中写明授权事项或另行提供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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