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
按照《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甬建函〔2020〕143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甬建函〔2020〕113号)要求,我局相继开展了建筑市场联合监督执法检查和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市场联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重点为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招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提前开工建设行为,参建各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项目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违法市场行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权益保障等情况。本次执法检查共抽查6个区县(市)16个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海曙区4个,江北区3个,鄞州区1个,慈溪市1个,杭州湾新区5个,梅山保税港区2个,对其中的13个项目下发了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整改督办通知单。
监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履职、廉洁自律情况,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情况等。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等,对380个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215份,提出整改意见442条,发现质量安全隐患35项,对6个项目开具停工通知单,约谈监理企业13家。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安排部署监督执法检查和监理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一是工程招标不规范,部分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的项目未进行招标;二是个别标段在招标中存在施工招标公告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设置不相符、施工与监理投标条件资质设置不齐全等问题;三是个别项目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申领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违法违规承发包行为
1、建设单位违法违规承发包行为。一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二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将桩基等工程肢解发包,或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材料等又另行发包;三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按月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2、施工单位违法违规承发包行为。一是部分项目存在扩大劳务分包范围的情况,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了模板钢管扣件等主要周转材料或其他材料及施工机械的费用;二是个别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三是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实际以计件形式按完成工作量约定劳动报酬,而务工协议及相应支付台账显示按日出勤支付,个别项目还存在工资未通过专用账户银行代发、挪用专用账户资金及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现象,存在源头拖欠工资、用工纠纷隐患等问题;四是部分建设项目考勤设备形同虚设,未起到真正的考勤作用。
3、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一是部分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二是部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未履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及审批职责、未按要求对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未参与分项的检验批验收、未对施工单位测量记录等结果进行确认、未按要求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三是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对现场监理管理不够深入全面,未将监理人员廉洁自律等列为检查内容,部分项目的检查次数明显偏少,对问题整改未进行跟踪落实,存在闭环漏洞。
4、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一是多数分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二是多数省外分包单位未办理进浙备案,未按要求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三是实名制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农民工未签订务工协议即上岗的现象,务工协议、工资支付表未经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存在问题突出的项目有关责任主体按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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