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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建设工程评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222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

(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中级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工作并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订、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自2018年度起,所有申报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作为申报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对正常申报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学时考核计算附加分。2018—2020年的3年中,合计完成以下学时的,分别计取相应的附加分:72学时得2分,144学时得4分,216学时得6分(见附件4)。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四)限制连续申报。从2020年起,当年未通过评审,且次年无新工作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其他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不能自动提取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2001年以后不能自动提取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需上传国外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因系统不稳定原因,请所有申报人员上传历年社保缴纳扫描件。

(四)面试要求。申报对象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具体安排会在市住建局网站“通知公告”栏通知。

(五)市外证书确认要求。参加我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市外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需按规定更换电子证书。

(六)申报纪律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①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②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③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2.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①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②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3.凡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网上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 10日,截止时间为2020年 10月10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 10月15日,逾期网上平台不予受理。

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防止因管理服务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当年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市建设工程高评委办公室,将无法退回。

联系人:黄开飞,联系电话:89180521;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211号3011办公室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4.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1.“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2.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二、职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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